为维护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下称“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人社部令第20号)等文件要求,现就全市开展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核定工作通知如下:
申报范围
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下称“参保单位”)。
申报时间
1、参保单位自年6月1日起由单位人事经办人员携带电子储存设备到灵宝市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局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二楼)领取年度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文件和拷贝相关电子数据。
2、参保单位需在年6月25日前,将年度职工缴费工资基数资料报送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科,经审核确认后于年7月1日起使用新的缴费工资基数。
申报资料
1、参保单位填写《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单位基本信息申报登记表》、《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和《三门峡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汇总表》。
2、参保单位提供《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和《年12月份职工工资表》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工作要求
1、参保单位经办人员要认真负责,如实申报缴费基数、人数,认真核对参保登记信息。重点要对单位名称、单位基础信息、参保职工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调动、死亡终止、职务变更)进行核定,保障参保职工的基本权益。
2、各参保单位应如实统计本单位参保职工工资总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逾期未按时申报的,将根据《社会保险法》等相关规定,直接按照缴费单位上年应缴医疗保险缴费基数额的%确定年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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