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我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现就调整后案件司法管辖权作如下调整:
一、肥乡区管辖不变。
二、永年区管辖不变(不含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
三、原邯郸县管辖的河沙镇、南堡乡、代召乡归邯山区。
四、原邯郸县管辖的南吕固乡、兼庄乡、三陵乡归丛台区。
五、原邯郸县的尚壁镇、原永年县南沿村镇、小西堡乡、姚寨乡司法管辖权由原邯郸县法院、检察院行使,待区划调整工作到位后按新的职责明确。(公安行政与刑事侦查权由开发区分局行使)
六、磁县高臾镇、光禄镇、辛庄营乡、花官营乡、台城乡、林坛镇、南城乡由磁县行使。(公安行政与刑事侦查权由冀南新区分局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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