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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门峡市统计局、三门峡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三人社公[]28号),及三门峡分配我市市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额,按照规定的评选范围、推荐条件、评选程序和要求,经逐级推荐,灵宝市经普办综合审核,报灵宝市人民政府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批准,现将拟推荐市级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名单公示如下:
先进集体7个:
灵宝市经济普查办公室
涧东区管委会
涧西区管委会
朱阳镇人民政府
故县镇人民政府
豫灵镇人民政府
西闫乡人民政府
先进个人20个:
彭春波(灵宝市统计局)
许江红(灵宝市统计局)
刘艳(灵宝市统计局)
付君芳(灵宝市统计局)
秦旭(灵宝市统计局)
刘粉娟(尹庄镇人民政府)
何景刚(朱阳镇人民政府)
康化民(阳平镇人民政府)
姚义峰(故县镇人民政府)
张高峰(豫灵镇人民政府)
张赞超(大王镇人民政府)
康秋菊(阳店镇人民政府)
康克隆(焦村镇人民政府)
闫俏朋(川口乡人民政府)
张花峰(寺河乡人民政府)
王清理(苏村乡人民政府)
伍晓辉(五亩乡人民政府)
牛碧峰(西闫乡人民政府)
尚秋琴(涧东区管委会)
张赞卫(涧西区管委会)公示时间为年6月5日至年6月11日。公示期间,如有举报公示单位(个人)存在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可采取写信、打电话或来访方式向市经普办反映。经调查核实,如果公示单位和个人存在影响评选问题的,将取消评选资格。
来信举报请寄:灵宝市统计局第三产业科收,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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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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