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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门峡市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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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公告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解决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确保我市部分退役士兵社保接续工作规范有序开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及情形

(一)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以政府安排工作方式退出现役的退役士兵。

(二)年1月21日《意见》施行前出现的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未参保和断缴问题。

二、申请程序

原安置单位存在的,退役士兵将所需申请材料提交原安置单位;原安置单位不存在的,提交给其主管部门。原安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收齐申请材料后,交到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其他情况的,由个人将所需材料直接交原办理安置手续相应层级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申请材料

(一)入伍批准书或应征公民入伍政审表等入伍证明材料主件(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二)退出现役登记表(加盖档案保管单位印章的复印件)。

(三)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相关缴费记录,如在多个地区参保的,须提供多地缴费证明或个人账户查询单等缴费记录凭证。

档案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管理的不需要提供第1、2项材料。

四、注意事项

(一)退役士兵提出申请时间原则上自即日起至年12月31日截止,对已提交申请未办理完毕的可继续办理。

(二)各县(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到各县(市、区)申请受理点办理。市区部分退役士兵社会保险接续申请受理到三门峡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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