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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做好秸秆禁烧工作,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秸秆禁烧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全市范围内露天焚烧秸秆、荒草、树枝、落叶、生活垃圾和其它杂物等。
二、秸秆禁烧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各乡镇(管委会)要层层压实责任,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成立巡查组,24小时不间断进行监管巡查,严防焚烧秸秆等行为发生。
三、在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交通主干道两侧,田间、路边、地边、村边、渠边、沟边,家庭院落、企业周边等区域严禁焚烧秸秆、荒草、树枝、落叶、生活垃圾和其它杂物。
四、各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教育引导学生不玩火、不点荒,爱护森林资源。各村组要对痴呆憨傻等重点人群确定专人进行看护。学生和痴呆憨傻等特殊人群如有焚烧秸秆等行为,将依法追究监护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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