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人: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破产人)因资不抵债,依法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接受法院指定,依法担任“破产人”的破产管理人。
经破产管理人依法审核及对职工债权的公示,职工债权人数和数额已经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等(简称职工债权)属于第一顺序清偿范围。
为便于职工债权的有序和及时支付,现管理人启动职工债权清偿的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因破产人的职工债权人数较多,管理人委托位于灵宝市北区函谷路与荆山路交叉口中国银行北区支行代为办理破产人职工债权清偿的支付业务。
二、请各位职工债权人于年3月1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银行北区支行,告知银行工作人员本人系原博源矿业公司职工,及时办理银行卡及职工债权信息确认手续。
三、管理人正在积极完善债权分配方案的审议和报备手续,经灵宝市人民法院核准后,管理人通知中国银行北区支行直接支付已登记银行卡信息的职工债权。
如有疑问,向管理人工作人员:许蕊芳、董锐萍,电话咨询。
顺祝各位职工新年快乐!
管理人印
二〇二二年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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