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灵宝市教体局《关于做好年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年招生事宜公告如下。
1招生对象
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镇区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以及在镇区购房居住的非镇区居民户口的适龄儿童和镇区务工人员的随迁子女。
2招生有关事宜
1.7月6日,入户进行招生宣传,接待咨询,摸清适龄儿童底子;
2.7月9日—7月11日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由父母带领并持户口本、父母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3.学校不招收校外寄宿生,开学后核查校外寄宿生,一经发现,立即将校外寄宿生退回原籍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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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第四实验小学
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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