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公安局
关于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通告
为进一步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净化道路交通秩序,打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有关规定,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在城区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二、重点整治内容
(一)无证驾驶机动车,驾驶机动车与准驾车型不符;
(二)机动车无牌、无证、假牌、套牌、拼装、报废上道路行驶;
(三)酒驾、醉驾、毒驾、飙车;
(四)不遵守交通信号,不礼让斑马线,不按规定车道行驶,违反禁令标志,闯禁行、限行;
(五)农用机动车及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驾驶摩托车不佩戴安全头盔;
(六)电动车、自行车、行人不遵守交通信号,随意横穿道路,电动车违规加装遮阳棚;
(七)车辆不在停车场、停车位或不按规定停放,占用人行道、盲道,公交车、出租车不在站点停车、上下乘客;
(八)单位和个人擅自占用停车位,擅自涂抹、更改公共停车位;
(九)客车、校车、大型货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重点车辆超速、超员、超载;
(十)渣土车、工程车遗洒、飘散载运物;
(十一)其它交通违法行为及不文明交通陋习。
三、处罚规定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从严从重予以处罚;对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职务或者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从严从重予以处罚;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阻碍执法,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广大市民应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增强安全意识、文明意识,积极参与配合城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珍爱生命,安全出行,主动拒乘一切非法营运车辆。通过乘坐公交车、自行车、步行等低碳环保方式出行,减少汽车噪音和尾气污染,缓解交通拥堵,共同营造文明和谐、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灵宝市公安局
二〇一九年十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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