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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区2018年社保缴费标准调整,7

温州市区年度社会保险缴费标准作出调整。新标准将从年7月1日起执行。

根据浙江省统计局公布的数据: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元。社保缴费年度,温州市区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60%-%确定,也就是说,基数下限调整后为.2元,上限调整后为元。

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按年度缴费标准元的80%至%之间申报,也就是说基数为.4元至元。

机关事业单位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事业单位失业保险月缴费基数,公务员医疗补助月缴费基数均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元确定。各区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省部属在温机关、企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元。市区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年医疗费缴纳标准为元。

生育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将由0.8%调整为1%。

什么是社保缴费基数?

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

什么是缴费基数上下限?

答:对于收入过高或过低的人群,相应地设定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职工上一年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的,以下限作为缴费基数;高于上限的,以上限作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的,则按本人实际工资收入确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来源:温州发布发布时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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