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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7月14日,星期六,灵宝市人民法院执行八组快速执结了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为申请执行人追回了伤残津贴,解决了眼前实实在在的困难。
与申请人进行案款交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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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顾:
年下半年,申请执行人罗某春在某公司工作期间感到身体不适,经医院检查被确诊为“矽肺三期”,灵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该病状属于工伤,该公司理应支付罗某春各项损失及伤残津贴。后双方对工伤认定书均存在异议,诉至灵宝法院。灵宝法院于年3月6日作出判决,依法判处该公司支付罗某春各项费用共计元,并从年4月起以伤残津贴.4元每月为基数,按各自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至正常退休年龄。但从年1月起,该公司停止向罗某春支付伤残津贴,年7月9日,生活拮据的罗某春只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八组了解到这笔执行款可能是一个家庭的生活费用,为积极维护申请人罗某春的合法权益,该组立即将此案列为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