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营门店:
根据上级精神,实现“两个转变”,即从疫情防控向疫情防控与复工复产并重转变、从全面管控向科学管理、精准管控转变。现将门店复工营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城区依法经营的各类餐饮企业,只能通过“美团”和“饿了么”两个网络平台,实行外卖送餐式经营。每个乡镇确定的两家餐饮店,实行供餐配送制经营,不得进行堂餐经营。宾馆自带餐饮的,应实行盒餐、供餐配送、分场所就餐,不得形成堂餐。企业食堂依此执行。
二、商场、超市、理发店、农资等门店,开业前作出书面承诺,经行业主管部门验收后,分批次有序开业。在营业中要做好人员疏导,进店顾客间隔米以上,(店内人员密度不得高于人/平方米),引导分批次有序进入。
三、营业后的门店,要做好返岗员工(特别是三门峡市以外的)的去向、个人承诺书、健康证明等情况的收集和登记工作。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营业门店人员信息排查、统计工作,并上报指挥部。
四、营业后的门店,严格按照行业疫情要求,做好空气流通、清洁消毒和卫生管理等措施,每天消毒3次以上,并做好记录,直接入口散装食品必须封盖才开销售。加强垃圾分类处理,及时收集并密封清运。
五、营业后的门店,要落实员工每日2次体温检测,加强员工自我防护。指导员工正确佩戴口罩、定期更换口罩、手套等,同时严格落实员工下班后轨迹管理等防控措施。
六、营业后的门店,对进店人员一律测温、佩戴口罩,对不戴口罩或其他可疑进店人员,一律不得接待进入,对身体状况异常的人员,立即报告(-),严禁隐瞒疫情可疑人员信息。
七、营业后的门店,严禁活禽销售;严禁任何形式的野生动物交易活动;严禁发布出售、购买、转让野生动物及制品的广告;严禁发布含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治疗、治愈、偏方”等内容的虚假违法广告;严禁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违法行为。
八、各经营门店,要严格依法诚信规范经营,严禁销售过期、质量不达标、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凡是违反以上要求,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惩处;构成违法犯罪行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九、以下门店暂缓营业:家政行业、洗浴、足疗按摩、房地产企业售楼部、影剧院、茶社、图书馆、展览馆、游泳馆、KTV、网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及各类娱乐场所。
违法犯罪举报0
市场举报投诉
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年2月23日
灵宝人扩散周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