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关于删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
年10月28日公布的第二十二期失信被执行人张文华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失信被执行人试行名单;年2月1日公布的第四期失信被执行人杨涛、郝春花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失信名单;年7月7日公布的第十二期、年2月23日公布的第七期失信被执行人王磊已主动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删除被执行人失信名单。
现将以下4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删除:
张文华(XXXX)
杨涛(XXXX)
郝春花(XXXX)
王磊(XXXX)
特此公告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
年3月2日
来源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审核
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法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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