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4日,黄河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北田村有一名从湖北宜昌返灵、未如实上报行程的村民。民警第一时间赶赴北田村,与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北田村干部一起,见到了正在村里干活的当事人许某。经查,许某在湖北宜昌从事水果包装工作,于年1月21日自湖北宜昌返灵。在村委前期对湖北返灵人员排查中,许某隐瞒了情况。民警严正警告徐某,对其隐瞒不报湖北往来情况的行为予以训诫,并告知若因隐瞒不报行为出现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许某对自己的错误行为非常后悔,当场写了悔过书。
民警和城关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其进行检测,对湖北往来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要求村委对本人和家人进行隔离观察,目前该户人员均无不适症状。
2月3日晚11时许,函谷关高速路口卡点。货车司机李某驾驶一辆大卡车,无通行证,执意纠缠要上高速。函谷关派出所执勤民警对其进行劝阻,详细讲解为了防止疫情进一步扩散和蔓延,疫情防控期间进行人车流全面管控的相关措施,希望他能自觉遵守各项防疫规定,尊重、服从医护、防疫及执勤警务人员工作,积极配合防疫、安检、管控等各项措施。经反复劝说,李某认识到了自己胡搅蛮缠的行为是错误的,应该按照相关规定积极参与疫情防控行动,将车开回。
警方提示:请湖北往返灵宝的人员务必按照相关规定登记备案。没有接触过湖北往返灵宝人员的,也请不要麻痹大意,好好待在家里,不要让无数人的付出功亏一篑!你所谓无聊的家,是多少一线人员想回而回不去的地方!灵宝市公安局
通告
为全力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依法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依法打击破坏疫情防控工作的违法犯罪活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通告如下:一、本通告发布后,从湖北省往返灵宝人员(含灵宝籍在湖北省学习、务工、出差人员,下同)尚未在社区登记备案的,必须24小时内在社区(村居)向居(村)委会完成登记备案或拨打向公安机关报告,以便接受相关服务。对故意隐瞒事实或在工作人员询问时不如实告知,造成相应后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二、从湖北省往返灵宝人员未按规定在家进行自我隔离、扰乱疫情防控工作秩序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从湖北省往返灵宝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疑似症状,不按照要求主动报告,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治疗,造成传染病被传播,危害公共安全构成犯罪的,治疗痊愈后按故意或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处理;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发现近期有从湖北省往返灵宝人员,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居)网格员、居(村)委会报告或拨打向公安机关说明,做好登记备案工作。特此通告
年1月31日
文章来源于平安灵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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