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Name}
首页
灵宝旅游
灵宝房产
灵宝天气
灵宝新闻
灵宝特产
灵宝招聘

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嫌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依法惩治腐败,同时给犯罪嫌疑人以改过自新、争取宽大处理的机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外交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敦促在逃境外经济犯罪人员投案自首的通知》要求和河南省人民检察院有关追逃追赃专项行动的部署,现将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敦促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通告如下:

一、在逃的职务犯罪嫌疑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年12月1日前向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二、在逃人员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到司法机关或其他有关单位投案自首,委托他人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函、电报、电话方式投案,本人在十日内到案并如实交代犯罪事实的,视为投案自首。

三、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亲友应当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检察机关投案的,视为自动投案。

四、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在规定期限内拒不投案自首的,将依法从严惩处。窝藏、包庇职务犯罪人员,帮助其毁灭、伪造证据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提供线索,或者积极协助检察机关抓获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组织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经济奖励。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现公布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基本信息,群众如有发现,请及时向三门峡市检察机关举报。

举报-

电子邮箱:smxjcyzhzx

.

转载请注明:http://www.lingbaozx.com/lbxw/2646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推荐文章

    • 没有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

    • 没有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