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灵宝市人民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动态管理暂行办法》(灵政办〔〕46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取消和调整一批市政府工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共涉及市气象局等9个单位,调整行政职权50项。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调整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管理真空。对取消的职权事项相关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行使;新增的职权事项,市政府有关部门要逐项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和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严格按照目录、清单行使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效能革命”的要求,推进新增职权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并不断优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本通知印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本部门调整后的权责清单内容,在网站进行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决定取消、调整和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决定取消、调整和新列入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
年7月16日
附件1:决定取消、调整和新列入的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调整意见
备注
1
灵宝市气象局
气候可行性论证及大气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的审查
行政许可
取消
取消资料审查后,气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开展气候可行性论证
灵宝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食品生产、经营许可
行政许可
调整
此项职权为“食品经营许可证审批”和“食品生产许可”合并项
3
灵宝市农业畜牧局
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
行政许可
调整
此项职权由其他职权调整为行政许可
4
灵宝市税务局
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
行政许可
增加
5
对纳税人变更纳税定额的核准
行政许可
增加
6
对采取实际利润额预缴以外的其他企业所得税预缴方式的核准
行政许可
增加
附件:决定取消、调整和增加的其他类别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序号
部门
事项名称
事项类别
调整意见
备注
1
灵宝市环保局
污水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废气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3
超标噪声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4
固体废物排污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5
灵宝市扶贫办
财政扶贫资金搬迁扶贫补助到户项目核准
其他职权
取消
6
灵宝市税务局
对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施收缴、停售发票
行政强制
取消
7
对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8
灵宝市税务局
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9
企业符合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条件的业务备案
行政确认
增加
10
减免税的备案
行政确认
调整
11
非正常户认定
行政确认
增加
1
发票真伪鉴定
行政确认
增加
13
境外注册的中资控股企业依据实际管理机构标准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确认
行政确认
增加
14
停业登记
行政确认
增加
15
复业登记
行政确认
增加
16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奖励
行政给付
调整
17
外出经营活动的税收管理
其他职权
取消
18
委托银行开具完税凭证
其他职权
取消
19
灵宝市盐业局
擅自开发盐资源、开办制盐企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0
未经批准进行盐的营销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1
在缺碘地区的食用盐市场销售不合格碘盐或者擅自销售非碘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对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3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非食用盐生产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生产销售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4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未按照保存采购销售记录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5
对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超出国家规定的范围销售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6
对食盐零售单位从食盐定点批发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食盐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7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和非食用盐生产企业不建立生产销售制度、如实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和凭证保存期限少于年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8
灵宝市盐业局
对食盐定点生产企业、食盐定点批发企业违反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9
检查案件当事人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盐产品存放地及运输的涉嫌货物
行政检查
取消
30
调查案件当事人的行为和有关活动
行政检查
取消
31
灵宝市水利局
河道采砂管理费征收
行政征收
取消
3
灵宝市住建局
物业服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33
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34
房地产估价机构拒绝提供房地产交易、登记信息查询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35
违反公有房屋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36
灵宝市住建局
必须实行监理的工程未实行监理;应招标而未招标发包;肢解发包工程;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建筑业企业擅自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未办理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伪造、涂改、买卖、出借、借用资质证书或设计图签、图章、执业证章;超出资质等级范围从事建筑经营活动;施工生产无安全措施、缺少安全防护设施,严重违章危及人身安全的;转让监理业务;在中介服务活动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37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经纪人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38
监理单位超越资质等级或监理范围从事工程监理业务;不按照工程监理规范和技术标准履行监理职责或在监理业务中弄虚作假的;转让监理业务;与业主或承包方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39
未编制事故隐患排查标准清单的;未明确单位各业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班组负责人和具体岗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的;未保障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专项资金的;未按照规定排查事故隐患或者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台账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或者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及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其他直接责任人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40
灵宝市住建局
对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未保证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41
对生产经营单位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生产经营单位拒不执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4
对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43
对生产经营单位拒绝、阻碍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处罚
行政处罚
取消
44
对拒不执行停止工地土石方作业或者建筑物拆除施工等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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