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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关于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
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按照省、三门峡市统一安排部署,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和建筑工程安全复工复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乡镇(管委会)、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坚决把《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的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落到实处,阻断疫情传播,确保不发生因企业复工生产造成疫情输入和传播防控。
二、复工复产时间安排
(一)工业企业
2月13日,本地员工为主、本地产业链完整的工业企业。
2月17日,来自疫区员工少、本地产业链较为完整的工业企业。
2月24日,其他工业企业。(编辑:灵宝热线)
(二)服务业企业
2月17日,宾馆,提供送餐外供连锁性餐饮企业(不设堂餐),为制造业提供物流服务的企业(含一般物流、电商物流、仓储物流等)。
2月24日,融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屋网上销售、中介销售等房地产服务企业。
3月2日,科技服务业企业。
暂缓复工复产的服务业企业和单位:经营性客运行业,批发市场(不含农产品批发市场),家政行业,小型门店,房地产开发企业售楼部,影院、剧场等娱乐场所,各类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等,旅游景区、旅行社等文化旅游业以及经营单位。
(三)建设工程
2月25日,重点民生工程(含市政重点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省市重点工程、扶贫项目、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现代农业产业园工程等)。
3月6日,一般民生工程(包括安置房等建设工程)。
3月16日,其他工程(包括房地产等建设工程)。
为避免集中复工复产带来的风险叠加,确需复工复产的工业企业按审核审批程序进行管理,以防疫防控为前提,按照防控从严、分类分批、错峰有序、强化监管的原则,组织企业复工复产。
三、复工复产条件
所有拟复工企业和工程均要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纳入全市疫情防控信息化系统,并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方案。复工复产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二)备齐疫情防控物资。根据员工数量和防控需求,购置配备不少于2周的口罩、消毒液等疫情防控物资,并建立库存和使用台账。
(三)落实从业人员管控要求。做好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及省内其他地市返灵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14天。实施制定错峰返岗措施,坚持体温筛查,做好健康防护,杜绝聚集性活动。(编辑:灵宝热线)
(四)执行公共场所防疫措施。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食堂要具备提供盒饭的能力,避免集中就餐。
(五)提前分析研判返工人员情况。严格控制外地返工人人员,尤其是疫情重点地区人员。确因工作岗位需要,提前准备好隔离场所及生活保障措施,确保外地返工人员到岗第一时间严格隔离。(编辑:灵宝热线)
四、复工复产审批监管
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工信科技局、住建局、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交通运输局、文广旅局、商务局、人行等行业主管单位及卫健委配合,组建联合审核小组,进行集中办公、集中受理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申请。(编辑:灵宝热线)
具备复工复产条件的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建设工程由企业或业主单位向联合审核小组提出申请,并提交书面承诺书和其他必要的有关材料。联合审核小组应当在2日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的,向企业或业主单位下达复工复产通知书,并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指导,严厉查处防控防疫措施不到位,缓报、瞒报、漏报疫情的企业。对未经审核擅自复工复产、不满足复工复产基本条件的企业,责令其停工停产。对在复工复产过程中出现的懒政怠政、失职渎职等行为,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视疫情防控情况和管控要求,适时调整企业复工复产时间,如有调整,另行通知。(编辑:灵宝热线)
特此通告。
附件:
1.灵宝市企业复工复产联合审核组
2.灵宝市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流程
3.灵宝市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
4.灵宝市企业复工复产综合服务协调组
灵宝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年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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