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大常委会
关于接受陈奇同志请求辞去灵宝市
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年7月2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陈奇同志辞去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市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来源:灵宝市委宣传部主编:郭帅审核:李亚林卢超峰责编:吕丽萍长按解锁阅读更多精彩内容东方今报全心全意为三门峡人民服务新闻职业道德监督: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推荐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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