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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市城乡居民缴费人的一封信

三门峡市广大城乡居民:

  根据《河南省医疗保障局河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豫医保办〔〕71号)以及我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告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在我市统筹区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所有城乡居民均需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包括以下人员:

  (一)农村居民;

  (二)城镇非从业居民;

  (三)各类全日制学生,学龄前儿童;

  (四)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时间及待遇享受期

  缴费时间:年9月10日至年12月31日。

  待遇享受期: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

  三、缴费标准

  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元(含大病保险)。

  四、缴费方式

  (一)线上缴费。缴费人可以通过“河南税务”   (二)线下缴费。常住居民,可以到当地乡镇、村(社区)的集中征缴点办理缴费;就近到有代征资质的银行网点(如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商银行、中原银行等)或通过银联(“云闪付”、“全民付”等)办理个人缴费;到当地办税服务厅或使用自助办税机缴费。

  五、注意事项

  (一)缴费时请务必核实参保地是否正确,若发现与当前参保地不符,请到当前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完成参保登记信息确认后再办理缴费,以免因信息有误影响待遇享受。

  (二)已经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允许重复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三)缴费人通过手机自助缴费成功的截图、在各代征银行缴费留存的小票、办税服务厅开具的缴费证明及缴费留存的POS机小票均可作为缴费凭证留存。

  (四)如遇缴费问题,请咨询纳税服务热线;遇到参保及待遇享受问题,请咨询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市直、湖滨区、陕州区、义马市、渑池县、灵宝市、卢氏县、示范区)。

  感谢广大城乡居民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支持与理解,我们将一如既往为您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税务局

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

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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