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川执号
为维护法律权威,打击拘执违法行为,促进社会诚信,依申请执行人的悬赏执行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本院在执行马超凡、潘坤、邹定坤罚金一案中,被执行人马超凡、潘坤、邹定坤应缴纳罚金共计.00元,但三被执行人未完全履行应缴纳罚金的义务,逃避执行。
从即日起至执行完毕止,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使案件得以执行的,给予相应人民币的奖励(本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任何人不得撕毁该公告,否则,本院将依法追究其妨碍执行的法律责任。
举报(蔡法官)
二〇二一年三月五日
本悬赏举报,解释权归四川省万源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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