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爱卫〔〕3号
河南省爱卫会关于年省级卫生城市、
县城、乡镇复审结果的通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爱卫会:
按照《河南省卫生城市、卫生县城、卫生乡镇考核命名和监督管理办法》(豫爱卫〔〕12号)和《河南省爱卫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卫生乡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爱卫〔〕3号)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省直管县(市)爱卫会推荐,河南省爱卫办组织专家对年届满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进行了资料审核、暗访和现场技术评估,对各地报送的省级卫生乡镇复审结果进行了复核。
复审和复核结果表明,大多数城市、县城、乡镇在取得荣誉称号后,持续加强了爱国卫生组织领导和机构建设,不断强化和完善卫生城镇创建工作措施,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有效巩固了卫生创建成果,发挥了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的示范引领作用。但复审复核过程中依然发现,一些地方旧城区、背街小巷、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集贸市场等“五小”单位基础设施建设薄弱,存在日常卫生管理缺位等问题。省爱卫会根据暗访、技术评估意见、整改复查和复核情况,对年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复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重新确认三门峡市、灵宝市、沁阳市、项城市4个城市为“省级卫生城市”,淇县等7个县城为“省级卫生县城”,登封市大金店镇等个乡镇为“省级卫生乡镇”。各地要根据有关规定,对重新命名的城市、县城、乡镇进行表彰奖励。
二、暂缓命名济源市王屋镇、台前县马楼镇为“省级卫生乡镇。
三、撤销汝州市钟楼街道等4个乡镇“省级卫生乡镇”称号。
希望各地对照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有关标准和要求,持续加强常态化、精细化管理力度,消除管理薄弱环节,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卫生创建工作质量和成效。各地爱卫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的日常监管和技术指导,推动卫生创建工作健康持续发展。
附件:1.年重新确认的省级卫生城市、县城、乡镇名单
2.年暂缓命名的省级卫生乡镇名单
3.年撤销命名的省级卫生乡镇名单
年12月25日
编辑: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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