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征启告字〔〕0号
为保障灵台县年棚户区改造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灵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位于中台镇南店子村白沟社西侧,东至南店子村白沟社刘金喜及李拴宝户院落西墙,西至物资储备库,南至泾渗路,北至中台镇农民安置楼占地红线以南,面积约5.64亩。
权属:中台镇南店子村、土地承包户、其他权利人。
用途:普通商品房。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灵台县城区西入口综合治理项目,土地征收情形属片区综合开发。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现状调查由中台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涉及的有关权利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收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权利人确认签字盖章的材料为准,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中台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3.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中台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灵台县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灵台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一)灵征启告字〔〕9号
为保障灵台县年棚户区改造用地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经灵台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权属、用途
位置范围:位于什字镇长坡村、中永村、草脉村,东至犇牛育肥场西墙,南至灵千公路二层商住楼北墙,西至吴凤公路东侧二层商住楼东墙,北至南门沟,面积约3.36亩。
权属:什字镇长坡村、中永村、草脉村及土地承包户、其他权利人。
用途:普通商品房。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灵台县什字镇新型城镇化建设,土地征收情形属片区综合开发。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次土地现状调查由什字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调查,涉及的有关权利人应予以积极支持配合。本次拟征收涉及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以权利人确认签字盖章的材料为准,对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什字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核。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搭、抢建、抢修建(构)筑物及抢栽、抢种农作物等,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2.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所在地予以张贴。
3.拟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对本公告内容有不同意见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请于公告之日起五日内,书面告知什字镇人民政府或县自然资源局,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无意见或放弃听证。
特此公告
灵台县人民政府
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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