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三门峡灵宝市一足疗店老板擅自拆除封条,被依法拘留十日。
年1月8日灵宝消防部门执法人员依法对北区荆山路中段路南一足疗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无消防安全制度;控制室无人值班;地下一层违规使用明火且有大量员工住宿;湿式报警阀故障;手报烟感故障;控制设备停用等诸多隐患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场所营业区进行临时查封。年1月31日,灵宝消防部门执法人员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仍然在使用,并且封条已被擅自拆除,经询问得知,赵某对私自揭开封条,违法使用查封场所事实供认不讳。
鉴于赵某的违法行为,灵宝市公安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对赵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哪些消防违法行为被忽略(供稿:靳艳丽杨光武编辑:段鑫校对:王浩审核:邹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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