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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载APP灵宝市疫情防控期间用工企业
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奖补办法
为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情期间贫困群众的就业工作,鼓励贫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经研究,制定疫情防控期间我市用工企业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奖补办法。
一、奖补对象
凡在我市境内注册登记并持有营业执照,具有一定经营规模,主动安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用工单位。
二、奖补标准
能够在年4月底之前吸纳贫困人口就业的,对连续稳定就业在3个月以上的(含3个月),按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奖补给用工单位;对连续稳定就业在6个月以上的(含6个月),按元/人标准一次性奖补给用工单位。
三、申报材料
劳动合同(协议)、工资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疫情防控期间安置贫困人口就业奖补申请表(村、乡镇盖章)。用工单位在与贫困群众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前,要向各自的行业主管部门报备,经主管部门同意后再签订用工合同。
四、申报流程
达到相应奖补标准的用工单位将申报材料递交到市人社局,经核实无误,按相关流程报财政局后直接拨付至单位银行账户。
灵宝市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年2月6日
编辑:代义明来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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