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起草背景
为抢抓国家棚改政策窗口期,我县从年起开始集中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从年起开始集中实施城中村改造。几年来,通过棚户区(城中村)改造,我县城市面貌得到更新,城市品味得到提升,住房困难户的居住条件得到极大改善。但是,我县仍存在部分城中村老旧房屋未拆除、城市规划范围内D类危房未拆除的情况,仍严重影响城市建设和居民的生活居住安全。经县委、县政府研究,01年我县继续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及城中村改造。为实施好今年的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前期奉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城规划区内D类危房进行了调查摸底并组织了鉴定,冯川镇对拟改造的村组进行了调查摸底。依据上述调查摸底情况,棚改指挥部起草了《01年奉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和《01年奉新县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二、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的必要性
为顺利推进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必须规划房屋征收程序,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和安置,切实保障被征收人利益。同时房屋征收工作必须明确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建立必要的工作流程,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征收工作。
三、政策主要内容和依据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要政策与依据
《01年奉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
1.县城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经鉴定公司鉴定为D类危房的,由所有住户整栋申请,县房屋征收部门实地核实,采取整栋签约、整栋腾空的原则,分批实施改造。
.被征收户可选择产权调换,也可选择货币补偿。产权调换的按主房面积实行1:1调换,实行异地集中安置;货币补偿主房按元/平米补偿。附属建筑按重置价进行货币补偿。
3.私产房选择货币补偿的给予一次性搬迁费元/户。私产房选择产权调换的给予二次搬迁费共元/户。
私产房住宅选择产权调换的,在搬迁时给予一次性1个月的临时安置费,临时安置费按8元/㎡·月计算,不足元/月的,按元/月计算。
4.经营性商铺(含住改非性质商铺)按评估价实行货币补偿。商铺(含住改非性质商铺)仍在经营,因房屋征收造成停产停业的,按商铺征收补偿总值(不含装修)的3%对经营人进行补偿(含停产停业损失、搬迁费)。
(二)01年城中村改造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主要政策及依据
《01年奉新县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主要依据《土地法》、《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赣府字﹝00﹞9号)制定。
1、实行集中安置,政府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建设安置小区,安置房由乡镇统一分配。
、安置房土地性质为国有出让,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3、集体土地上经认定为合法的房屋及附属建筑由评估机构评估后,根据评估意见进行补偿。已装修的房屋,按评估价给予装修补偿。
4、已建设新农村或在城市建设拆迁中已安置的农户,只能以栋为单位按核定的合法主房面积1:1申购安置房,且申购面积最多不超过40㎡。城中村改造范围内有多处房屋的村民,只能享受一次安置房申购资格,主房面积合并计算。
5、在被拆迁补偿房屋核定主房面积以内的安置房申购均价为1元/㎡。安置房面积大于原核定主房面积部分,超过面积在10㎡以内(含10㎡)的,按综合成本均价元/㎡购买;超过10-30㎡(含30㎡)的按市场均价元/㎡购买;原则上不超过30㎡,超出30㎡部分按均价6元/㎡购买。
6、签订协议、房屋腾空奖:依据整栋腾空原则,城中村改造签约期限30日内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的,按核定主房面积,对房屋权属人奖励元/㎡;31-45日内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的,奖励00元/㎡;46-61日签订协议并按规定时间腾空的,奖励元/㎡。
四、解读人、联系方式
奉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电话-
政策文件链接:
《01年奉新县城市棚户区改造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01年奉新县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来源:奉新县人民政府网,本文仅供参考学习交流
↓扫码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