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法院关于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专项活动
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根据上级法院精神,灵宝市人民法院决定从年7月20日起至年11月20日,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根据相关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下列情形的被执行人、协助执行义务人、担保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罚。
(一)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
(二)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六)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七)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
(八)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专项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排查阶段。时间从年7月20日至年8月15日。此阶段首先由执行局统一安排干警以流动车辆和法律咨询的形式宣传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相关法律法规和案例,而后由案件承办人对自己所承办的未结执行案件逐个排查,按第一条标准筛选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嫌疑人,筛选后案件承办人对被执行人进行政策攻心,告知被执行人将要被追究拒执犯罪,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
(二)组织实施阶段。时间从年8月15日至年9月15日。此阶段由承办人整理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证据线索,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定案后移送公安机关。
(三)拒执落实阶段。时间从年9月15日至年11月15日。此阶段由执行局组织专人与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刑庭进行对接,落实案件进度,督促被追究拒执罪案件尽快下判。
(四)总结评比阶段。时间从年11月15日至年11月20日。此阶段由各庭室对该项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专项活动中的典型案例,评比出专项活动中行先进模范。
三、注意事项
1、综合科要做好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专项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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