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梁维担任审判长,并与审判员李玉涛、周正茂共同组成合议庭,书记员王博、兀晓庆出庭担任法庭记录。
控辩双方当庭举证。先后出示犯罪事实的证据、量刑事实的证据。法庭辩论围绕犯罪事实以及量刑事实进行辩论,被告人充分发表个人诉求。
经过合议庭评议,审委会讨论后,当庭宣判:一、被告人郭坤犯抢劫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二、作案用摩托车,斧头,予以没收;涉案手枪,子弹,依法没收,交由部门处理。
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1月15日17时许,河南灵宝发生持枪抢劫金店案,致一名保安死亡。案发后,公安部组织指挥河南、湖北、湖南、云南公安机关联合作战,于1月18日9时许在沪昆高速贵州境内一服务区将犯罪嫌疑人郭某抓获,缴获被抢黄金饰品。
案件发生在灵宝市区的尹溪路与长安路交会处附近的瑞金金店,灵宝警方通报案件发生时间为15日17时55分,犯罪嫌疑人为一名30岁左右的男性,体态较瘦,身高1.68米左右,案发时上身穿浅灰色带棉帽的拉链棉衣,脚穿深色运动鞋,身上左肩右斜挎一黑色大挎包,脸上戴一深色口罩。此人进店抢劫时,棉帽内还戴一顶深色的长舌帽,携带有斧头、枪。犯罪嫌疑人抢走了金店柜台内摆放的金链子,并致一名保安死亡。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