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七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青菊,副主任黑素妮、许志忠、李文军、索磊及22位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蒋立庆,市人民法院院长白旭春,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刘冬,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胡卫东,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组成人员,市委办、市政府办负责人,各乡镇(管委会)人大主席或分管人大工作副职,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副科级以上干部以及拟提请任职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段青菊主持。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段青菊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应到常委会组成人员27人,实到27人,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代表变动情况及补选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建议名单及草案,作出了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召开时间和建议议程的决定。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教育减负、企业国有资产管理、退役军人事务、脱贫攻坚、公安局执法规范化建设等6项工作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灵宝市人大常委会年工作要点》和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决定张建华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代理检察长。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许志忠报告代表资格审查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办公室主任韩琥珀汇报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筹备情况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委副主任刘冬宣读提请议案
分组讨论审议张建华同志作任前发言
颁发任命书
会议还对筹备组织召开市十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进行了部署安排。
图文│王耀萱
审核│蔡世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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