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灵宝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的
通告
为巩固大气污染治理成效,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为广大市民出行提供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报请灵宝市人民政府批准,灵宝市公安局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实行机动车限行交通管制。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限行区域
黄河路以东、五龙路以南、灞底河以西、车站路以北主城区环线范围以内所有建成城市道路。(包括黄河路、五龙路、车站路)
二
限行时间
自年12月12日0时起,至年12月31日24时,每日(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除外)7:00——20:00。
三
限行规定
每日限两个车牌(含临牌)尾号(若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车牌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的机动车:星期一限行1和6,星期二限行2和7,星期三限行3和8,星期四限行4和9,星期五限行5和0。
限行期间,大型货车仍执行年5月20日发布的《灵宝市公安局关于灵宝市城区道路禁止大型货车通行的通告》。确因生产生活需要进入禁限行区域的车辆,应提前到公安交警部门办理《通行证》,持《通行证》按规定时间、路线进入限行区域。
四
以下机动车不受上述措施限制
1、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新能源汽车[含纯电动机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公交车、9座以上(不含9座)大中型客车、出租汽车(不含租赁车辆)、邮政专用车、持有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外埠机动车,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车和学校校车。
3、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和清障专用车辆。
4.车身外观喷涂统一标识的环卫、园林、市政、热力、供水、供电、供气、供油、通信、邮政(含报刊发行、快递)、押款、保险勘查、新闻采访、医疗废物转运、道路养护等专用车辆。
5、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通过视频监控抓拍、交警流动执法车及民警路检路查、群众举报等方式,予以纠正和查处。
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机动车禁(限)行事宜另行通告。
特此通告。
灵宝市公安局
年12月11日
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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