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
为了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医疗需求,方便人民群众办理医疗保障相关事宜,现就部分医保新政公告如下:
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
为保障我市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异地就医权益,方便参保患者外出就医治疗,进一步简化异地就医流程,根据三医保[]69号《三门峡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管理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自年1月1日起,凡我市需办理异地就医的参保患者至省内或省外异地就医的,实行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一站式”服务。
灵宝市参保人员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医院。
至省内或省外就医医疗费用未能直接结算的,持相关报销材料到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定点医疗机构申请医疗费用报销。
参保人员至市直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医院、医院、医院)住院就医的,须在承担转诊转院备案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转诊转院备案,医疗费用按政策规定报销。
未办理转诊转院备案且不符合急诊或精神疾病住院就医的,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降低20%.
市一院转诊备案-
市二院转诊备案-
市三院转诊备案-
医院转诊备案-3091969-
门诊统筹定点就医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切实减轻城乡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政策出台。
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门诊统筹实行定点就医,一年一定。参保居民完成家庭医生签约的,签约的定点医疗机构即为其门诊统筹医疗服务机构,原则上一个自然年度内不得变更。门诊统筹待遇享受期为自然年度,即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行门诊统筹后,不再向参保居民个人账户分配资金。
年元月1日起,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本人签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就诊,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
不需要个人负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
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元。
新生儿出生当年完成参保登记手续和家庭医生签约的,自次季度起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参保居民凭本人社会保障卡或身份证在承担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医疗机构(本人签约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站)门诊就医,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
为做好我市高血压、糖尿病(以下简称“两病”)门诊用药保障工作,有效减轻城乡居民“两病”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按照“尽力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医保着力把脉民生、精准施策,再开政策良方,保障群众健康。
依托门诊统筹政策的实施,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经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需采取药物治疗但未达到门诊慢性病鉴定标准的患者,自年元月1日起,也能享受门诊报销了、“两病”门诊用药,要与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保持一致、年度累计报销额度与门诊统筹保持一致,不重复计算。
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中的“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或降血糖的药物都能报销。
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药品和诊疗项目费用,不设起付线。
不需要个人负担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首自付费用。
报销比例为60%,年度最高报销限额为元。
门诊就医,享受门诊医疗费用直接结算服务。
灵宝市医疗保障局
年12月2日
编辑: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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