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灵宝生活" 经查,年至年8月份,李宏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三门峡某化纤有限公司、陕县某煤矿等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索要上述单位及个人财物共计余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李宏伟通过收受贿款,用于购买房屋或投资,至案发已产生孳息及利息多万元。其中,年,时任陕县副县长的李宏伟收受一矿老板万元,用于在北京购房。因房价上涨,案发后经评估,该笔贿款产生孳息余万元。
年6月份,被告人李宏伟以其妻子杨某投资吃高息为名向刘某“借”万元,在李宏伟家有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至今一直未予归还。在刘某多次向其提出归还的要求之下,李宏伟分别于年10月份左右、年1月份抵给刘某一辆价值40万元的丰田霸道轿车和价值60万元的房产一套。
杨某用“借”来的万元和其另外筹措的万元一起先后放在河南某置业有限公司、某钢材有限公司、某实业公司等单位获取利息。至案发,李宏伟收受的这万元贿款共违法获利余万元。
来源于新浪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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