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灵宝城区实施黄标车区域限行的通告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有效保护和改善大气环境,根据有关规定,自年10月1日起,每日早7时至晚22时,严禁“黄标车”和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的车辆驶入限行区域。(限行区域:长安路以南、富士路以西、车站路以北、黄河路以东。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暂不列入限行范围。)
对违规驶入限行区域的“黄标车”及“无标车”,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对驾驶人给予罚款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请广大车主务必随车放置环保检验合格标志,便于路面检查管理。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车辆检测时由环保部门核发,如遗失请到灵宝市机动车检测站内的环保部门补领。
外地车辆进入本市,按照本通告之规定执行。
灵宝市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看不了图片的话,你可以打开图文--点击右上角的三个小点--点击倒数第三个选项“在浏览器中打开”,这样就可以了哦!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