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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尊敬的居民朋友:
您好!灵宝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一项非营利性社会保障事业,按照政府资助、政策扶持、居民个人参保的原则,保障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具有缴费低、待遇高、医疗消费简便的特点,自年7月1日实施以来,切实保障了全市参保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为维护全市城镇居民享有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权益,现就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事项公告如下:
参保范围全市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大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按规定批准设立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都可以参加居民医保。居民参保需理清个人医保关系,避免重复参保。
办理时间
年度全市居民医保参保办理时间为年8月1日至12月20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时间为年1月1日--12月31日。
缴费标准
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元(含大病保险)。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困难群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政办[]号)规定的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可到民政部门申请参保补贴。
提供资料
1、续保居民。续保居民需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证》。
2、新参保居民。新参保居民,需提供2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办理流程
1、参保登记。我市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的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
2、信息采集。广大参保居民办理参保续保时,新参保人员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未办理身份证的参保人员携带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到社保局一楼社保大厅办理社保卡信息采集,续保人员到参保的劳保所领取社保卡,以便于年社会保障卡全面使用时医保服务不受影响。
城镇居民医保待遇1、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一个自然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0万元。
级别
医院范围
起付线
报销比例
重症慢性病待遇
乡级
乡镇卫生院(社区医疗机构)
元
85%
一个自然年度内,享有门诊重症慢性病待遇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重症慢性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65%,不设起付线。
县级
二医院(含二级)
元
80%
市级
二医院(含二级)
元
75%
医院
元
65%
省级
二医院(含二级)
元
75%
医院
1元
65%
转省外就医,一律按省级医院标准执行
2、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待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居民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出1.8万元以上的,享受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报销比例为: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
办理地点城镇居民到户口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续保手续。以下学校学生在学校办理
市一高
市三高
实验高中
盲聋哑学校
市一中
市二中
市三中
市四中
实验中学
实验二中
中州实验学校
市一小
市二小
市三小
实验小学
实验三小
河滨小学
北斗星幼儿园(原教委幼儿园)
金蕾幼儿园
市直幼儿园
枣花幼儿园
实验幼儿园
实小幼儿园
灵宝职专
灵宝技工学校
咨询电话社保局居民医保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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