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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的

关于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职工债权的公示

()博源破管号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因资不抵债,根据灵宝市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灵宝市人民法院于年1月14日作出()豫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灵宝市鑫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并于年1月15日作出()豫民破1号决定书,指定河南华灵律师事务所担任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

经管理人调查,截至年7月6日,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尚欠的职工债权总额为.35元(详见职工债权清单)。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日期至年7月22日止。

职工自公示之日起十五日内对本公示所附职工债权清单记载的债权数额有异议的,可以向管理人提出书面异议,并附相关证据,管理人将在收到异议后再次复核、答复;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灵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提出书面异议,视为对本次公示职工债权清单载明的内容无异议。职工债权分配时间及方式另行通知。

特此公示。

灵宝市博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七月七日

附:1.职工债权清单

2.管理人联系方式:

/

来源:灵宝华灵律师事务所

灵宝百事通商务合作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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