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致人死亡后逃逸?抓!
年4月10日22时许,灵宝市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接指令:“在苏村乡淹里沟村,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碰撞行人的交通事故,有人受伤,三轮摩托车驾驶人逃逸。”
灵宝公安交警大队事故科接到指令后,迅速指派民警赶赴现场,经现场勘查发现:年4月10日21时35分许,孟某和车某沿灵宝市苏村至翻里道路由南向北步行,至淹里沟村边路段时,被一辆三轮摩托车碰撞,造成孟某当场死亡、车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三轮摩托车逃逸。
为了尽快还受害人家属一个公道,4月11日上午,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员红,交警大队长贾汉牢指令事故科立即启动侦破逃逸机制,组成专班,以事故现场为原点,向周边辐射侦查。在苏村乡政府及苏村派出所的大力协助下,经过办案民警不眠不休的加倍努力,最终锁定了一辆红色无号牌三轮摩托车嫌疑车辆,并锁定嫌疑人。
确定嫌疑人后,民警再次驱车赶往肇事嫌疑人所在辖区,在川口派出所民警的大力协助下,了解到此嫌疑人经常在尹富市场、解放市场、东关集市等地做买卖。
副大队长卢亚州和事故科长李海雄制定详细排查计划,十余名警力持续数十小时对灵宝各集市开展调查走访。
功夫不负有心人,4月11日下午,民警们在东车集市发现嫌疑车辆,人车并获。
办案民警对张某某晓之以理、动之以情,12日凌晨,在铁的证据面前,张某某流下悔恨的泪水,心理防线全面崩塌。
你知道今天为什么将你抓获?
张某
知道,年4月10日21时左右,我驾驶我的无号牌宗中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在灵宝市苏村乡淹里沟村边路段撞到两名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我驾驶车辆逃逸,直到年4月11日17时左右,我在灵宝市尹庄镇东车集市上被事故科民警抓获。
你把事故的详细经过讲一下?
张某
年4月10日8时左右,我驾驶三轮摩托车来到苏村街赶集卖凉粉,卖完大概是20时左右。随后,我来到苏村街上的一家饭店喝了一二两左右的白酒,喝完酒将近21时。
我当时就驾驶我的三轮载货摩托车回川口村的家里,当我驾驶车辆沿道路由南向北行驶至苏村乡淹里沟村边路段时,忽然发现在道路东侧有两名行人并排步行,当我发现这两名行人的时候,采取刹车措施已经来不及了,我当时也没有采取刹车措施。
我驾驶的车辆车头右侧就撞到这两名行人,发生了交通事故,事故发生之后,我当时也没有停车,当时我听见我车后面有人吆喝,我听见有人吆喝“哎”的一声,我当时也没有顾得那么多,我就驾驶车辆逃离现场了,之后驾驶车辆沿道路就直接回川口村的家里了。
之后我就把车一直放在家里,一直到年4月11日7时左右,我把凉粉又装上车之后,来到东车集市上赶集,一直到年4月11日17时左右,我在东车集市上被事故科民警抓获。
事故发生之后,到你被事故科民警抓获这段时间内,你都给谁说过你驾驶无号牌宗申牌正三轮载货摩托车撞到这两名妇女的事?
张某
我没有给任何人说过此事。
事故发生之后,你是否停车?你是否拔打、报警?
张某
我没有停车,也没有拔打、报警。我驾驶车辆逃离现场回家了。
事故发生之后,你知道你驾驶车辆撞到行人了,为什么要驾驶车辆逃离现场?
张某
我当时也没想到要停车报警(问其原因,沉默不语)。
指认现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张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灵宝交警正告以身试法的肇事逃逸者
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这是你的唯一出路!否则,人民群众的汪洋大海迟早会将你淹没!公安民警早晚会站在你的面前!
灵宝人扩散周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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