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任命刘彬同志
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灵宝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任命刘彬同志为灵宝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编辑:王晓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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