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门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我省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三人社医疗29号)文件要求,从年开始,将5个门诊病种和13个住院病种纳入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范围,主要政策规定如下:
一重特大疾病病种范围
1、门诊病种:终末期肾病、血友病、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非小细胞肺癌和胃肠间质瘤。
2、住院病种:唇裂、腭裂、乳腺癌、宫颈癌、肺癌、食管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急性心肌梗塞、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重性精神病、耐多药肺结核。
二就医管理
1、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实行定点救治,建立门诊病种责任医师制度。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患者可自愿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目前,我市定点医院。
2、城镇职工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实行单病种结算管理。其中,对住院病种实行限价管理,对门诊病种实行按项目付费管理,治疗重特大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均不设起付线,且患者不再负担乙类药品和乙类诊疗项目首自付的费用。一个参保年度内,重特大疾病住院病种患者同一疾病限享受一次重特大疾病保障政策,再次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支付。
三重特大疾病报销比例
1、门诊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由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门诊腹膜透析支付比例为90%,其他门诊病种支付比例为85%),统筹基金的支付限额不得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
2、住院病种在限价标准内的医疗费用由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县级、市级、省级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分别为85%、75%、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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