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价格信用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价格诚信建设制度化,引导经营者诚信经营,今年4月至10月,市物价局会同市文明办、市旅委在全市开展旅游景区、饭店“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
和小编一起看看
1
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浙委发〔〕27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浙政办发〔〕40号)文件要求,积极推进旅游行业价格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价格诚信机制作用,强化经营者价格自律和诚实守信意识,通过完善经营者价格管理制度,引导行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促进公正、公平交易,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
?基本原则:旅游景区、饭店“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遵循“事前管标准,事中管达标,事后管信用”监管机制;坚持自愿申报、全程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逐步完善价格诚信创建规则,加强执法,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2
创建范围和申报基本条件
?创建范围:
此次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先行在以下旅游景区、饭店范围内开展,具体为:
3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含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动物园、植物园等)
三星级及以上以住宿服务为主的饭店(包括宾馆、酒店、旅馆、旅社、宾舍、度假村、俱乐部、大厦中心等)
纳入以上范围的经营者在具备条件情况下均可向经营所在地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创建全省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单位”。
?申报基本条件
?自觉遵守价格法律、法规、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质价相符的商品和服务;
?自觉履行各项价格承诺,无价格欺诈、价格串通、哄抬价格、牟取暴利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认真执行价格政策,按规定实施明码标价或收费公示,有完善的消费者价格投诉处理机制,积极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
?有健全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及专(兼)职价格管理人员,并建立相应的价格管理台账资料;
?近三年内无价格违法行为处罚记录,无其它行政部门处罚记录及列入失信名单记录。
3
创建程序
1宣传发动(4月底前)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文明办、旅游主管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景区、饭店“价格诚信单位”创建动员部署工作,广泛发动列入创建范围的旅游景区、饭店积极申报。
2
自评申报(5月份)
对列入创建范围并符合“申报基本条件”的旅游景区、饭店,根据自身意愿,认真对照“浙江省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标准进行自我初评,按规定填写“申报表”,向经营所在地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报意愿。
3
对标创建(6-8月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文明办、旅游主管部门做好资格初审工作,对符合条件的,纳入创建名单,并加强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的动态指导督促,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4
意见征询(9月份)
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组织征询工商、税务、商务、质监、食品药品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和消保委的意见,重点审核列入该名单的景区、宾馆是否存在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标准中所含“一票否决”的相关情形,对创建结果实施有效监督。
5
审核推荐(10月份)
申报单位对标创建结果,应当向社会和单位内部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和内部员工监督;对履行对标创建、意见征询、社会公示程序后最终确定的入围名单,审核后报省物价局。
4
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切实提高对“价格诚信单位”创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提高创建活动的公信力。
?严格标准,确保质量。严格实施标准公开、对标创建、违诺必惩、违法摘牌,对不符合条件特别是在申报期内有价格违法行为的单位要取消申报资格。
?部门联动,加强合力。要加强协作和沟通,互通信息,形成合力,并注重对诚信单位的政策指导,充分发挥诚信创建示范效用。
?回访跟踪,动态管理。对“价格诚信单位”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回访,加强诚信单位政策指导,曝光价格失信单位,确保创建质量和水平。
供稿/胡洪强
编辑/高春敏、汤倩倩
赞赏
推荐文章
热点文章